先聲明:我認為南迴案是李泰安幹的!
但是,今天看到他被判無期徒刑,我卻一點興奮都沒有,反而暗自害怕了起來。
正義終得彰顯了不是?是啊。
受害者的大仇已復不是?是啊。
社會騷動終得平息不是?是啊。
……
怎麼看都應該慶幸的。但我就是很煩惱,很害怕。
因為我想到有一次午餐時間,我和同事討論老婆每天把紅蘿蔔切碎放進炒飯真是「其心可誅!」
後來,為了自己都無所謂的開會時間,又和他吵了一架。
誰知道那天正好我老婆生日,我們晚上去做沒人看見的事。
(別想歪,我們是去採集甲蟲。)
那晚,正好他老婆中風死了,我一醒來就被調查局請去喝咖啡?明明沒有的事,只是臭屁聊聊,他們要績效就把我給賴上了。我說:「沒有!我沒幹!沒有就是沒有!證據呢?」
他們冷笑著,打開偵訊室的門,門外就站著我那位同事。我臉色蒼白,測謊器飆到破錶——
檢察官走進來,測驗師對他說:那只是恐懼反應而已,不能確定是不是說謊。
檢察官好美,好冷靜地說:那是說謊!
測驗師說:不行,我的專業告訴我那不一定是「說謊!」
檢察官給了他一個必殺的眼神。
我被押上法庭,怎麼講法官都不信,他說:「每個嫌犯都說自己沒罪。」
測驗師算有良心,他說:「檢察官要我改測謊結果。」
那美麗的檢察官又給了他一個必殺的眼神,使他也有點想尿的感覺。
我花了我一整年的收入請律師,他說:「證據呢?證據拿出來!」
我那位同事又從後座幽幽的走來,以污點證人的身份:「沒錯,他邀過我一起幹,但我老婆不准我幹,他只好自己幹了!」
(幹!)
這下我跳到高屏溪都洗不清了。我大喊:「冤枉啊!沒證據啊。有那個人看到我下藥殺人了啊?」
美女檢察官拿出最後的王牌,她說:「你別狡辯了啦!你看,那是他家門口的監視器畫面。仔細看,那邊那個肥仔,穿紅衣服的,不是你是誰?」
我昏了:「我操你媽!不,我操你就好。全天下胖子那麼多,我怎知是誰?穿紅衣的,范可欽也穿紅衣啊?」
「問答無用!」法官說:「你交代不出你那天的行蹤,又有污點證人,又有錄影帶……加起來就算『直接證據』了,根據『經驗法則』,本庭宣判——」
「十年!不,最好關到死。」
我看我要有好一陣子睡不著了。
為什麼台灣的「正義」讓人恐懼呢?我問你。
作研究前,指導老師一定會教你”Type I error” 與 “Type 2 Error”。Type I Error 是「沒有的事卻被說成有」(虛無假設被拒絕);Type II Error 是「有的事卻被說成沒有」(虛無假設被接受)。
有些人搞社會科學都「偷機取巧」,先看一下數據再作對結論有利的假設,也就是「先射箭再畫靶」。如果數據不利,就偷偷拿掉,反正也沒人知少了個樣本。因此,他們最怕的是Type II Error,這樣,論文就寫不出來,準備沒頭路。
然而,正義這玩意,怕的是Type I Error!因為我相信「這社會好人還是大多數」(請不要告訴我台灣相反,好嗎?)。
正義的判斷如果發生Type II Error,壞人會被縱放,像OJ Simpson 一樣,明明老婆就是他殺的,但就是沒法證明,只好放過他,這會鼓勵到以後的壞人。幸運的是,壞人是少數。
但如果正義的判斷發生 Type I Error,事情就大條!因為傷害到的將是「大多數的好人」,從此以後,好人們要擔心自己會不會「運氣不好」,遇到犯錯的判斷者,明明沒幹的事卻說成有。那日子可要怎麼過啊?
搞軌案其實是老天送給台灣的大禮,因為這個案子沒有藍綠、沒有意識型態,可以讓我們客觀而冷靜的觀察司法制度的運作方式,而清楚看出它犯錯的可能,以及有權力的人怎麼「有意無意」讓它犯錯——無論是Type I還是Type II。
最後,我有一個不可能成真的希望:搞軌案檢察官與SOGO案檢察官對調。
我來祈禱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