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台在演立法院打架大戲. 65 台在演Devil's Own.
反諷啊!
超級帥哥 Bratt Pitt 演IRA, 8歲第一次隨漁夫父親出海捕魚, 滿載回航後全家團聚的晚餐上, 父親剛在胸前畫完十字, 稱頌天主的恩典, 一個蒙面人撞開餐廳門, 連開八槍在全家人前射殺了他的父親...八歲的小男孩從此成為恐怖份子, 為了愛爾蘭"和平"而戰, 他的信念是"只有殺戮才能停止殺戮". 接下來和帥老頭Harrison Ford代表的和平勢力而戰...最後, 當警察一輩子, 始終相信人命無價, 從未開槍射過人的老頭, 親手殺死了不願意開槍的IRA...
倒底如何才能消除仇恨呢? 如果仇恨無法消除, 又有什麼方法可以停止暴力呢?...
當一方聲稱被迫害, 堂而皇之的使用暴力; 另一方雖然多數, 卻必須像個受暴者的使用暴力,才能彰顯主張...這是什麼民主國家呢?假的.
民主制度設計的最終目的, 不就是"和平的解決爭端"嗎? 用數人頭代替比拳頭嗎?小學老師教公民課, 第一課不是"少數服從多數"嗎? 為什麼還要流血呢?
不! 我不贊成"各打五十大板"的說法. 胡扯什麼兩方都有錯? 屁!
"飯粒"黨人一點都沒錯!!!表決數人頭穩輸, 當然要使用暴力. 只要愛台灣, 流點血又怕什麼呢? 大不了台灣變成愛爾蘭, 波士尼亞, 黎巴嫩...勇敢的台灣人一起承擔後果就是了.
錯的是"飯籃". 最可惡的首惡不是流血的張碩文, 而是馬英九. 老想什麼都不做, 等著民進黨自己爛到底, 憑著一張"小臉蛋", 就要2008.
我們的國家還能讓混蛋再搞三年嗎? 狂噴口水就能淹死混蛋嗎? 罵真正的混蛋作"混蛋", 不就證明自己是白痴嗎?
有了多數卻不能,也不敢主張正義, 當然不配當我們國家的領導人.
看著自己的同志流血而能無動於衷的噴口水, 當然不配當我們國家的領導人.
看著自己的同志流血而不採取行動, 我們怎麼能期望他為不相識的我們做什麼?當然不配當我們國家的領導人.
我們絕對不投馬英九. Ne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