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和朋友打麻將,打到一半彎腰檢牌時, 發現你上家穿了「紅內褲」。請問這算不算作弊出千?
答完了嗎?
你的答案只有兩種可能(Unless you are those two-hand lawyer, of course...):
1. 穿紅內褲當然是作弊。因為根據OOXX賭神大師的說法,穿紅內褲、好運乃照…..都會讓她好運連連,對我們沒穿的不公平!
OK. BJ 為你歸納一下。你的正義原則是「只要她有犯罪的動機,不管她的行為是不是能得到科學驗證可以導致犯罪結果,她都有罪」
2. 穿紅內褲當然不算是作弊,又沒有科學證據證明穿紅內褲比較會自摸!
BJ也為你歸納一下。你的正義原則是「即使她有犯罪的動機,只要她的行為沒辦法驗證可以導致犯罪結果,她都沒罪」
我不懂法律,只是知道從其他社會科學的角度來看,規則必須要有「一致性」與「可預測性」,才能與人有遵循的依據。
簡單的說,我才不關心你的正義原則是1 還是 2,你只要每次都一樣就好!
了解?
那麼我要問你第二個問題了。
你家隔壁有個阿雄,他他媽恨阿扁入骨,恨到想食其肉寢其皮,沒人不知道。阿雄有天去夜市買了個最流行的「巫毒娃娃」,在上面寫了聖君的大名,再拿根長針(超長超粗的那種),他刺啊!拼命的刺啊!刺爛了還放火燒!
試問阿雄犯了那條罪?
不管你回答有罪還是沒罪,我希望你回頭反省檢視你自己的正義原則。一致嗎?
如果是一致的,恭喜你。你雖不一定是個好人,但最起碼還算是個人。
如果是不一樣的,我唾棄你!
那麼我要問最後這些問題了。
1. 我們的國家有兩個市長,用一樣的方法支用使用他的特別費,結果一個被起訴,一個不起訴。請問我們該唾棄那一個檢察官?
2. 我們的國家有一大堆人犯了同樣的犯行,由同一個檢察官承辦。其中一個在第153天被起訴;其他的人連傳訊都沒傳。請問我們應不應該唾棄那一個檢察官?
3. 有兩個人都「可能」犯了極嚴重的罪行,被抓到時間相同。其中一個是權貴,他在被起訴後立刻被交保。而且在證據確鑿,法院判決「有罪」後,還能繼續賺錢養家;另一個是個住鐵皮屋的賤民,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證明他涉案,而且檢察官還被抓到企圖竄改證據(天啊!這在美國可是妨礙司法公正的重罪啊),他現在還在蹲苦牢。
請問這樣的司法制度該不該唾棄? 推薦閱讀 吳漢成律師部落格
我們已經不期待「公平」、「正義」了,我們早就知道那是騙人的玩意。
現在,我們只要求正義的「一致性」!
要是連這個都沒有,就吹起革命的號角吧!
來聽 L’Internationale 聽了不哭的是惡魔。
起來,饑寒交迫的奴隸!起來,全世界受苦的人!
滿腔的熱血已經沸騰,要為真理而鬥爭!
舊世界打個落花流水,奴隸們起來,起來!
不要說我們一無所有,我們要做天下的主人!
(副歌)
這是最後的鬥爭,團結起來到明天,
英特納雄耐爾 (國際的精神)
就一定要實現!
這是最後的鬥爭,團結起來到明天,
英特納雄耐爾 (國際的精神)
就一定要實現!
從來就沒有什麼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
要創造人類的幸福,全靠我們自己!
我們要奪回勞動果實,讓思想衝破牢籠!
快把那爐火燒得通紅,趁熱打鐵才會成功!
壓迫的國家、空洞的法律,
苛捐雜稅榨窮苦;富人無務獨逍遙。
窮人的權利只是空話,受夠了護佑下的沉淪。
平等需要新的法律,沒有無義務的權利,
平等!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
國王用煙霧來迷惑我們,我們要聯合向暴君開戰。
讓戰士們在軍隊里罷工,停止鎮壓,離開暴力機器。
如果他們堅持護衛敵人,讓我們英勇犧牲;
他們將會知道我們的子彈,會射向我們自己的將軍。
是誰創造了人類世界?是我們勞動群眾!
一切歸勞動者所有,哪能容得寄生蟲!
最可恨那些毒蛇猛獸,吃盡了我們的血肉!
一旦把它們消滅乾淨,鮮紅的太陽照遍全球!
這是最後的鬥爭,團結起來到明天,
英特納雄耐爾 (國際的精神)
就一定要實現!
這是最後的鬥爭,團結起來到明天,
英特納雄耐爾 (國際的精神)
就一定要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