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只要我叫:"DoRoRo", 曼妮姐姐就會高叫:"A-Ni-Ki", 然後行動迅速的從沙發上跳下來找寶物, ㄏㄏ...這大概是我一生當中最快樂的幾年吧. 把我的收入加三倍跟我換, 我也是不換的啦.
她是從一款電玩學來的:" 一個想要統一天下的將軍父親, 和四十八個魔神達成協議, 獻出自己的親生嬰兒的身體換取魔軍魔將的邪惡軍團. 被奪取了四十八個部位漂流河中的嬰兒, 被古時候的怪醫BJ救了. 裝上了全身武器獨自去挑戰魔神, 想找回自己...路上遇見了因戰禍流落的孤兒 DoRoRo. 兩人攜手打遍天下, 只要大哥哥百鬼丸呼叫, 小女孩DoRoRo就會從樹上跳下來找寶物... 沒想到,最後的超強魔神居然是..."(自己去買來玩)
為什麼說這個故事呢? 因為正好受朋友之託, 幫忙看一款韓國的線上遊戲, 評估推廣到華文市場的事. 其實就技術層次而言, 只要是完整的產品, 大概都差不到那裏去; 美工畫質其實也大同小異啦. 反正都是把女主角的胸部畫得比頭大, 把腿畫得長到肩膀, 然後扛一把比門板還大的寶劍...就是了. 那既然每款遊戲都是一樣的. 又為什麼有的賣得好, 有的又賣得好差呢?
故事才是重點! 就像我們看韓幹畫馬, 看得是精神氣韻, 如果要看畫得有多像馬, 就直接拿台數位相機拍一下不是比較快? 講劍術, 不管你在螢幕上噴出多少金光, 怎麼比得上杜甫寫的"昔有佳人公孫氏,一舞劍器動四方,觀者如山色沮喪,天地為之久低昂,霍如羿射九日落,矯如群帝驂龍翔,來如雷霆收震怒,罷如江海凝清光"...
電玩是文化作品,藝術作品; 絕對不是程式設計,科技產品. 一樣是"打怪檢寶",大師手塚治蟲就賦予了 DoRoRo 真實的作品靈魂. 直接感動了西瓜大字認不到一斗的三歲小孩.我搞不懂為什麼所有的技能檢定, 軟體競賽...都在比誰最會把"*"排成貓臉, 或解決五個人只擺五支筷子的傻瓜問題... 這才是資訊教育的根本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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