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衛傅利曼曾經在 The Order of Laws 以經濟學的角度討論過"巫術殺人"到底應不應該處罰的問題. 問題很簡單, 如果某些海外周末革命家, 實在恨死了陳水扁. 然而, 又怕死不敢回台灣暗殺他, 於是請了個茅山道士唸符咒他死, 再擺個草人狠狠刺他個幾百針又五馬分屍, 那他到底該不該處罰?
這個問題看似荒謬, 但是卻直指了預備犯該不該處罰的問題. 乍看之下, 認為不應該處罰的人比較多, 因為用科學眼光來看, "巫術"實在殺不了人. 被處罰毫無道理.
然而, 一旦有人請茅山術作法不用被處罰, 對後來的人就會形成一種激勵作用. 大家開始使用"不可能"殺得了人的方法嘗試殺人,以一洩心中怒氣. 然而, 最緊要的"是不是殺得了人"這個判斷權,卻在想殺人的人自己手裏. 簡單來說,如果想殺人的人知識素養高, 知道某A方法殺不了人而實施無罪, 很可能會誘使某些低知識水準的人誤以為某B方法也殺不了人, 結果卻殺了人.
所以, 有人主張凡是預備犯, 或心裏想殺人的人都應該處罰. 那後果我可不敢想像...全台灣不馬上抓關上幾百萬人才怪!
於是又有人主張: 想殺人沒罪, 開始"動手"準備殺人才有罪. 問題是,"動手"的標準由誰來認定啊. 像上述虛擬的例子中, 如果交給飯粒公審, 當然是想一想都有罪;如果是交給飯籃公審, 已經拿著槍對準阿扁,只要沒射都沒罪.甚至...射沒死都沒罪..ㄏㄏ
這是一個有趣的好問題, 我不欣賞傅利曼的結論, 因為看起來像標準的 two-hand lawyer, 學術空談比較容易抽離一己的愛憎 一應用到的真實的情境, 不管什麼大學者大政治家都昏了頭.
寫這篇雜記的原因是我忽然想起一個人 - 賴注醒. 還有人記得這個名字嗎? 飯粒忘了理所當然, 連飯籃都忘了的話, 我真的不知道號稱人權立國的台灣還有什麼好在國際上鬼叫公義...
唉...人情勢利古猶今 誰識英雄是白身 安得快人如翼德 盡誅天下負心人 (引三國演義第一回)
2004.06.01 中國時報
賴注醒:主張刺殺總統僅止於言論自由層次
中央社
揚言行刺陳水扁總統,昨天被檢方諭令交保的男子賴注醒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宣稱自己是「阿扁政府下第一個思想政治犯」,重申所作所為屬於「言論自由最高層次」。
賴注醒說,刺殺陳總統的言論僅止於言論自由的最高層次,怎麼連這樣都會被羈押二十八天,所以自己是「阿扁政府下第一個思想政治犯」,也對箝制言論與踐踏人權表示不滿。
他並表示,未來將推出「革命三步驟」,包括全民自我覺醒運動、新建國方略與全面體檢台灣運動,同時也要求司法完全獨立、所有政黨退出司法體系。
下午的記者會,除媒體記者外,僅有不到十名的親友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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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17:00補充
總算有人想到他了. 又被BJ預言到了..ㄏㄏ
賴注醒被釋放後的辯解方法和處理方式是錯的. 自由不能危害他人, 所以沒人會同情他. 而且證明了自己只是空口白說的俗辣. 也自廢武功降低革命活動的正當性
不能怪他, 在獄中不能看 BJ 雜記嘛